工程领域围标串标是招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或者投标人相互之间采用不正当手段,串通排挤竞争对手骗取中标,损害业主或者国家利益、谋取私利的行为。审计过程中如何发现围标串标的线索,下面简述九种审计方法。一是招标人与投标人合谋。招标人向特定投标人泄露标底等关键信息,招标人将其他投标人情况告知特定投标人;招标人为特定投标人量身定做招标文件,排斥打压其他投标人;招标人与特定投标人约定,以低价或承担高风险中标,以后再进行额外补偿等。二是投标者之间串通。多个投标人约定以抬高或压低投标报价的方式操纵价格;某一投标人以经济补偿方式拉拢数家投标人分别投标,但不论谁中标,均由该投标人中标承建等。三是代理机构及监管人员与投标人串通。代理机构及监管人员利用工作便利,将掌握的招标人各种信息透露给投标人;利用工作之便帮助投标人撤换标书,更换报价或有关资料;与投标人串通,隐瞒投标人的虚假或不利信息,欺骗招标人;与招标人串通,帮助招标人内定中标人;就同一项目,既受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同时又接受投标人委托投标咨询等行为。(一)资金追踪法。通常表现为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包括购买标书资金)缴纳由同一单位或个人账户转出,或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最终退还至同一单位或个人账户。审计方法:通过检查中标人的银行账和现金日记账,对照银行对账单,关注是否存在将同一整数金额分别转入两个或两个以上其他同类性质的企业账户之后,该笔资金又从转入企业转回的情况。如果投标人围标时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在串通投标人之间未通过银行转账,而是用现金的形式暂付,则要检查现金存取是否存在规律性的异常。对竣工或在建的投资项目,还要关注中标人与其他投标人之间是否存在资金往来、合同关系。(二)人员追踪法。通常表现为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人编制,或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编制;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五大员”交叉任职现象。审计方法:对于投标文件是否由同一人编制,需取得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电子版,对文件的属性详细信息进行分析,检查投标文件的作者、公司和创建时间。若投标文件的编制人对所使用的计算机进行过命名,则从作者信息很容易判断投标文件的编制人是否为同一人或同一单位。对各投标单位的投标负责人、项目主要管理人员通过身份证号比对是否存在交叉重叠。竣工或在建的投资项目,还要关注中标人实际参与工程建设的主要管理人员是否与其他投标人之间存在交叉重叠。(三)投标文件有无雷同追踪法。通常表现为技术标中各项技术措施存在抄袭嫌疑,以及投标文件中存在明显的相同瑕疵。审计方法:因多数陪标企业的投标文件由围标串标发起人代为制作,关注这些投标文件是否由同一投标文件改写改编,检查技术标的相似度,核查施工技术措施、施工组织及施工进度计划、安全施工措施等内容是否存在顺序不同但内容一致的现象;检查投标文件是否存在明显的瑕疵,如相同的错别字、共同的错误特征描述等。(四)投标单位异常报价追踪法。通常表现为商务标的投标报价存在规律性差异。审计方法:检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关注其报价水平、报价组成等是否基本接近;报价格过高或者过低的,说明其目的不是中标,而是通过人为提高价格或者降低评标参考价,为特定投标人中标创造条件。应当重点关注异常报价单位的价格组成理由,编制过程的明显错漏,标底编制人员所属单位等线索。(五)招标文件异常限制追踪法。通常表现为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时,为使事先确定好的投标人中标,大幅提高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或违规降低资质要求。审计方法:通过检查工程项目的建设规模和招标文件中关于投标单位资质等级的规定,规定投标人要具有某特定行政区域或某奖项的业绩和荣誉,或提供投标参考品牌。在围标串标中,招标人为了排斥潜在投标人,提高特定投标人中标概率,经常会在招标文件中对投标人进行异常限制,如要求特定的工程业绩奖项、特定的资产规模、特定的流动资金量等,人为限制其他有实力的投标人参与投标。注意查看评分标准的设置是否存在类似的以特定行业业绩或奖项为加分项,应当重点关注特定限制条件的决策过程等线索。(六)材料采购追踪法。通常表现为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大部分材料采购的品牌都相同或者来自相同的供应商,而且价格也相同或相近,则极有可能存在串标嫌疑。审计方法:在审计实践中,这种串标的审计方法通常要采取打“组合拳”,需要运用多种手段进行综合评判、比较和分析,进而做出比较准确而客观的判断,而不能仅凭报价相近就武断地认定为串标,还需结合进行雷同、错漏等其他方法分析。(七)评标异常追踪法。通常表现为评标委员会未按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评分,对同一评分项,在投标人对应项相同的情况下,评分结果却存在差异,业主代表的打分表现出对某投标人的明显倾向。审计方法:检查评标汇总资料中的评委打分是否存在不公正的现象,重点应检查业主评委的打分。在评标过程中,关注评分是否客观,如对投标人工程业绩等是否客观地进行了评分,评分是否带有明显倾向性,如工程施工方案在专家都认可的情况下,招标人代表在没有充分理由的情况下给特定投标人打高分等线索。(八)邀请招标项目追踪法。通常表现为招标人未经批准采用邀请招标,或提供虚假资料获批邀请招标,从而将大部分投标人排斥在外,仅邀请招标人事先确定好的投标人。审计方法:核查工程项目实际招标方式和发改委审批的项目招标方式,确定是否存在未经批准邀请招标的情况;检查工程项目的实际建设规模、技术要求等,对比邀请招标审批资料,确定是否存在提供虚假资料获批邀请招标的情况。(九)选定中标人追踪法。通常表现为招标人事先确定的投标人未中标,通过与中标人协商,招标人给予中标人一定的利益,从而将工程项目转包给招标人事先确定好的单位;或者招标人事先确定的投标人为第三中标候选人,而第一第二中标候选人均毫无充分理由地放弃了中标候选人资格。审计方法:检查评标汇总资料中的评标结果公示是否与中标通知书一致,是否与合同签订单位一致,同时结合工程款的资金流向,如通过查看中标单位的财务资料,审查该单位有无购买材料支出,是否将收到的工程款扣除一定比例的管理费后转入其他单位,以确定是否存在转包工程或建设单位违规发包工程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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