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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局:2023年底,规模以上房建工程,全面使用建筑机器人辅助施工!政府项目率先试用

2023-06-04 21:32:01

来源:住建部、苏州市住建局等

此前,住建部、国家发改委等13部门联合下发《关于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

“大力发展建筑工业化为载体,以数字化、智能化升级为动力,创新突破相关核心技术,加大智能建造在工程建设各环节应用,形成涵盖科研、设计、生产加工、施工装配、运营等全产业链融合一体的智能建造产业体系,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效益和品质,有效拉动内需,培育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

推进建筑机器人应用:

  • 以钢筋制作安装、模具安拆、混凝土浇筑、钢构件下料焊接、隔墙板和集成厨卫加工等工厂生产关键工艺环节为重点,推进工艺流程数字化和建筑机器人应用。

  • 推动在材料配送、钢筋加工、喷涂、铺贴地砖、安装隔墙板、高空焊接等现场施工环节,加强建筑机器人和智能控制造楼机等一体化施工设备的应用。



江苏苏州:2023年底,全市5万平以上房建工程全面使用建筑机器人辅助施工!


2023年3月,苏州市住建局印发《苏州市2023年度智能建造推进工作要点》(苏智能建造办〔2023〕1号)。

率先推广建筑机器人应用
  • 要求试点项目先行应用建筑机器人;

  • 2023年5月起,政府投资房建工程单项5万平方米以上项目,率先试用成熟建筑机器人

  • 至2023年底全市单项5万平方米以上房建工程项目全面使用建筑机器人辅助施工

编制应用建筑机器人补充定额

广泛调研企业应用建筑机器人情况,结合项目实践,编制《建筑机器人补充定额》,优先制定整平机器人、抹平机器人、喷涂机器人和ALC墙板安装机器人等成熟机器人的补充定额,保障满足建筑机器人施工计价需要。

目前,碧桂园、中建的建筑机器人大量应用在全国各工地上:

▲碧桂园混凝土整平、抹平机器人

▲中建八局地面抹平机器人

▲碧桂园外墙喷涂机器人

▲中建科技智能钢筋绑扎机器人

28个项目先行应用建筑机器人

2023年5月26日,苏州市住建局发布《关于2023年度苏州市智能建造试点项目的公示》,共28个项目,根据苏智能建造办〔2023〕2号的申报要求,建筑机器人的应用是必选项

申报条件基本要求:项目在以下建筑工业化、数字化、智能化领域至少应用3项智能建造技术:

1.建筑机器人、造楼机等新型建造方式应用(必选);

2.BIM技术应用;

3.智能施工管理;

4.装配式建筑;

5.预制构件生产全过程感知和质量可追溯管理;

6.智慧运维;

7.建筑产业互联网;

8.其他智能建造技术。

激励政策:被确定为试点的项目,可直接入选“姑苏杯”,优先推荐申报“扬子杯”,支持申报国家优质工程和鲁班奖。

▲上下滑动查看全部

苏州3份文件原文:

  • 关于印发《苏州市2023年度智能建造推进工作要点》的通知(苏智能建造办〔2023〕1号)

  • 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苏州市智能建造试点项目的通知(苏智能建造办〔2023〕2号)

  • 关于2023年度苏州市智能建造试点项目的公示



住建部明确:未来建筑业大方向定了,10个关键词!


10个关键词:

  • 支柱产业、转型升级、拉动内需

  • 装配式、智能化装备、机器代人、智能控制造楼机、全产业链

  • 工程总承包企业、CIM

住建部、国家发改委等13部门联合下发《关于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指导意见》(全文附于文尾),提出

“大力发展建筑工业化为载体,以数字化、智能化升级为动力,创新突破相关核心技术,加大智能建造在工程建设各环节应用,形成涵盖科研、设计、生产加工、施工装配、运营等全产业链融合一体的智能建造产业体系,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效益和品质,有效拉动内需,培育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

1、加快培育具有智能建造系统解决方案能力的工程总承包企业。

  • 形成以工程总承包企业为核心、相关领先企业深度参与的开放型产业体系。

  • 到2025年,形成一批智能建造龙头企业,引领并带动广大中小企业向智能建造转型升级,打造“中国建造”升级版。

  • 各地要将现有各类产业支持政策进一步向智能建造领域倾斜,加大对智能建造关键技术研究、基础软硬件开发、智能系统和设备研制、项目应用示范等的支持力度。

2、加快建筑工业化升级。

  • 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推动建立以标准部品为基础的专业化、规模化、信息化生产体系。

  • 在建造全过程加大建筑信息模型(BIM)、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移动通信、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的集成与创新应用。

  • 提升各类施工机具的性能和效率,提高机械化施工程度。

  • 加快打造建筑产业互联网平台,推广应用钢结构构件智能制造生产线和预制混凝土构件智能生产线。

3、提升信息化水平。

  • 加快部品部件生产数字化、智能化升级,推广应用数字化技术、系统集成技术、智能化装备和建筑机器人,实现少人甚至无人工厂。

  • 以钢筋制作安装、模具安拆、混凝土浇筑、钢构件下料焊接、隔墙板和集成厨卫加工等工厂生产关键工艺环节为重点,推进工艺流程数字化和建筑机器人应用。

  • 推动在材料配送、钢筋加工、喷涂、铺贴地砖、安装隔墙板、高空焊接等现场施工环节,加强建筑机器人和智能控制造楼机等一体化施工设备的应用。

  • 在装配式建筑工厂打造“机器代人”应用场景,推动建立智能建造基地。

住建部官网发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十四五”建筑业发展规划的通知》。其中主要任务之一就是要加快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

1. 完善智能建造政策和产业体系。

  • 实施智能建造试点示范创建行动,发展一批试点城市, 建设一批示范项目,总结推广可复制政策机制。

  • 构建先进适用的智能建造标准体系。

  • 发布智能建造新技术新产品创新服务典型案例,编制智能建造白皮书,推广数字设计、智能生产和智能施工。

  • 培育智能建造产业基地,加快人才队伍建设,形成涵盖全产业链融合一体的智能建造产业体系。

2. 夯实标准化和数字化基础。

  • 完善模数协调、构件选型等标准,建立标准化部品部件库,推进建筑平面、立面、部品部件、接口标准化,推广少规格、多组合设计方法,实现标准化和多样化的统一。

  • 加快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在工程全寿命期的集成应用, 健全数据交互和安全标准,强化设计、生产、施工各环节数字化协同,推动工程建设全过程数字化成果交付和应用。

3. 加快建筑机器人研发和应用。

  • 加强新型传感、智能控制和优化、多机协同、人机协作等建筑机器人核心技术研究,研究编制关键技术标准,形成一批建筑机器人标志性产品。

  • 积极推进建筑机器人在生产、施工、维保等环节的典型应用,重点推进与装配式建筑相配套的建筑机器人应用,辅助和替代“危、繁、脏、重”施工作业。

  • 推广智能塔吊、智能混凝土泵送设备等智能化工程设备。

4.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

  • 构建装配式建筑标准化设计和生产体系,推动生产和施工智能化升级,扩大标准化构件和部品部件使用规模,提高装配式建筑综合效益。

  • 完善适用不同建筑类型装配式混凝土建筑结构体系,加大高性能混凝土、高强钢筋和消能减震、预应力技术集成应用。

  • 完善钢结构建筑标准体系,推动建立钢结构住宅通用技术体系,健全钢结构建筑工程计价依据, 以标准化为主线引导上下游产业链协同发展。

  • 积极推进装配化装修方式在商品住房项目中的应用。

  • 大力推广应用装配式建筑,积极推进高品质钢结构住宅建设,鼓励学校、医院等公共建筑优先采用钢结构。

  • 培育一批装配式建筑生产基地。

5.打造建筑产业互联网平台。

  • 加大建筑产业互联网平台基础共性技术攻关力度,编制关键技术标准、发展指南和白皮书。

  • 开展建筑产业互联网平台建设试点,培育一批行业级、企业级、项目级建筑产业互联网平台,建设政府监管平台。

  • 鼓励建筑企业、互联网企业和科研院所等开展合作,加强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建筑领域中的融合应用。

6. 推广绿色建造方式。

  • 持续深化绿色建造试点工作,提炼可复制推广经验。开展绿色建造示范工程创建行动,提升工程建设集约化水平, 实现精细化设计和施工。培育绿色建造创新中心,加快推进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及产业化应用。

  • 研究建立绿色建造政策、技术、实施体系,出台绿色建造技术导则和计价依据,构建覆盖工程建设全过程的绿色建造标准体系。

  • 在政府投资工程和大型公共建筑中全面推行绿色建造。

  • 积极推进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减量化,探索建立研发、设计、建材和部品部件生产、施工、资源回收再利用等一体化协同的绿色建造产业链。

7.推广数字化协同设计。

  • 应用数字化手段丰富方案创作方法,提高建筑设计方案创作水平。

  • 鼓励大型设计企业建立数字化协同设计平台,推进建筑、结构、设备管线、装修等一体化集成设计。

  • 完善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提升精细化设计水平,为后续精细化生产和施工提供基础。

  • 探索人工智能技术在设计中应用。推进勘测过程数字化。

住建部2份文件原文: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

为指导和促进“十四五”时期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我部组织编制了《“十四五”建筑业发展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2年1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推动

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指导意见

建市〔2020〕6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管委、局)、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局)、工业和信息化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生态环境厅(局)、交通运输厅(局、委)、水利厅(局)、市场监管局,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各银保监局,各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民航各地区管理局:

建筑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为我国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但建筑业生产方式仍然比较粗放,与高质量发展要求相比还有很大差距。为推进建筑工业化、数字化、智能化升级,加快建造方式转变,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围绕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总体目标,以大力发展建筑工业化为载体,以数字化、智能化升级为动力,创新突破相关核心技术,加大智能建造在工程建设各环节应用,形成涵盖科研、设计、生产加工、施工装配、运营等全产业链融合一体的智能建造产业体系,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效益和品质,有效拉动内需,培育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实现建筑业转型升级和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强化企业市场主体地位,积极探索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路径和模式,更好发挥政府在顶层设计、规划布局、政策制定等方面的引导作用,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准确把握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趋势,加强战略谋划和前瞻部署,引导各类要素有效聚集,加快推进建筑业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全面提升智能建造水平。

跨界融合,协同创新。建立健全跨领域跨行业协同创新体系,推动智能建造核心技术联合攻关与示范应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激发企业创新创业活力,支持龙头企业与上下游中小企业加强协作,构建良好的产业创新生态。

节能环保,绿色发展。在建筑工业化、数字化、智能化升级过程中,注重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严格标准规范,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

自主研发,开放合作。大力提升企业自主研发能力,掌握智能建造关键核心技术,完善产业链条,强化网络和信息安全管理,加强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障,促进国际交流合作,形成新的比较优势,提升建筑业开放发展水平。

三、发展目标

到2025年,我国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政策体系和产业体系基本建立,建筑工业化、数字化、智能化水平显著提高,建筑产业互联网平台初步建立,产业基础、技术装备、科技创新能力以及建筑安全质量水平全面提升,劳动生产率明显提高,能源资源消耗及污染排放大幅下降,环境保护效应显著。推动形成一批智能建造龙头企业,引领并带动广大中小企业向智能建造转型升级,打造“中国建造”升级版。

到2035年,我国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取得显著进展,企业创新能力大幅提升,产业整体优势明显增强,“中国建造”核心竞争力世界领先,建筑工业化全面实现,迈入智能建造世界强国行列。

四、重点任务

(一)加快建筑工业化升级。

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推动建立以标准部品为基础的专业化、规模化、信息化生产体系。加快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建筑工业化技术协同发展,在建造全过程加大建筑信息模型(BIM)、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移动通信、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的集成与创新应用。大力推进先进制造设备、智能设备及智慧工地相关装备的研发、制造和推广应用,提升各类施工机具的性能和效率,提高机械化施工程度。加快传感器、高速移动通讯、无线射频、近场通讯及二维码识别等建筑物联网技术应用,提升数据资源利用水平和信息服务能力。加快打造建筑产业互联网平台,推广应用钢结构构件智能制造生产线和预制混凝土构件智能生产线。

(二)加强技术创新。

加强技术攻关,推动智能建造和建筑工业化基础共性技术和关键核心技术研发、转移扩散和商业化应用,加快突破部品部件现代工艺制造、智能控制和优化、新型传感感知、工程质量检测监测、数据采集与分析、故障诊断与维护、专用软件等一批核心技术。探索具备人机协调、自然交互、自主学习功能的建筑机器人批量应用。研发自主知识产权的系统性软件与数据平台、集成建造平台。推进工业互联网平台在建筑领域的融合应用,建设建筑产业互联网平台,开发面向建筑领域的应用程序。加快智能建造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培育一批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等科技创新基地。围绕数字设计、智能生产、智能施工,构建先进适用的智能建造及建筑工业化标准体系,开展基础共性标准、关键技术标准、行业应用标准研究。

三)提升信息化水平。

推进数字化设计体系建设,统筹建筑结构、机电设备、部品部件、装配施工、装饰装修,推行一体化集成设计。积极应用自主可控的BIM技术,加快构建数字设计基础平台和集成系统,实现设计、工艺、制造协同。加快部品部件生产数字化、智能化升级,推广应用数字化技术、系统集成技术、智能化装备和建筑机器人,实现少人甚至无人工厂。加快人机智能交互、智能物流管理、增材制造等技术和智能装备的应用。以钢筋制作安装、模具安拆、混凝土浇筑、钢构件下料焊接、隔墙板和集成厨卫加工等工厂生产关键工艺环节为重点,推进工艺流程数字化和建筑机器人应用。以企业资源计划(ERP)平台为基础,进一步推动向生产管理子系统的延伸,实现工厂生产的信息化管理。推动在材料配送、钢筋加工、喷涂、铺贴地砖、安装隔墙板、高空焊接等现场施工环节,加强建筑机器人和智能控制造楼机等一体化施工设备的应用。

(四)培育产业体系。

探索适用于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新型组织方式、流程和管理模式。加快培育具有智能建造系统解决方案能力的工程总承包企业,统筹建造活动全产业链,推动企业以多种形式紧密合作、协同创新,逐步形成以工程总承包企业为核心、相关领先企业深度参与的开放型产业体系。鼓励企业建立工程总承包项目多方协同智能建造工作平台,强化智能建造上下游协同工作,形成涵盖设计、生产、施工、技术服务的产业链。

(五)积极推行绿色建造。

实行工程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内的绿色建造,以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为核心,通过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建筑垃圾的产生,大幅降低能耗、物耗和水耗水平。推动建立建筑业绿色供应链,推行循环生产方式,提高建筑垃圾的综合利用水平。加大先进节能环保技术、工艺和装备的研发力度,提高能效水平,加快淘汰落后装备设备和技术,促进建筑业绿色改造升级。

(六)开放拓展应用场景。

加强智能建造及建筑工业化应用场景建设,推动科技成果转化、重大产品集成创新和示范应用。发挥重点项目以及大型项目示范引领作用,加大应用推广力度,拓宽各类技术的应用范围,初步形成集研发设计、数据训练、中试应用、科技金融于一体的综合应用模式。发挥龙头企业示范引领作用,在装配式建筑工厂打造“机器代人”应用场景,推动建立智能建造基地。梳理已经成熟应用的智能建造相关技术,定期发布成熟技术目录,并在基础条件较好、需求迫切的地区,率先推广应用。

(七)创新行业监管与服务模式。

推动各地加快研发适用于政府服务和决策的信息系统,探索建立大数据辅助科学决策和市场监管的机制,完善数字化成果交付、审查和存档管理体系。通过融合遥感信息、城市多维地理信息、建筑及地上地下设施的BIM、城市感知信息等多源信息,探索建立表达和管理城市三维空间全要素的城市信息模型(CIM)基础平台。建立健全与智能建造相适应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模式与机制。引导大型总承包企业采购平台向行业电子商务平台转型,实现与供应链上下游企业间的互联互通,提高供应链协同水平。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实施。各地要建立智能建造和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体系框架,因地制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及实施路径,强化部门联动,建立协同推进机制,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确保目标完成和任务落地。

(二)加大政策支持。各地要将现有各类产业支持政策进一步向智能建造领域倾斜,加大对智能建造关键技术研究、基础软硬件开发、智能系统和设备研制、项目应用示范等的支持力度。对经认定并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智能建造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企业购置使用智能建造重大技术装备可按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进口税收优惠等政策。推动建立和完善企业投入为主体的智能建造多元化投融资体系,鼓励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投向智能建造领域。各相关部门要加强跨部门、跨层级统筹协调,推动解决智能建造发展遇到的瓶颈问题。

(三)加大人才培育力度。各地要制定智能建造人才培育相关政策措施,明确目标任务,建立智能建造人才培养和发展的长效机制,打造多种形式的高层次人才培养平台。鼓励骨干企业和科研单位依托重大科研项目和示范应用工程,培养一批领军人才、专业技术人员、经营管理人员和产业工人队伍。加强后备人才培养,鼓励企业和高等院校深化合作,为智能建造发展提供人才后备保障。

(四)建立评估机制。各地要适时对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相关政策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重点评估智能建造发展目标落实与完成情况、产业发展情况、政策出台情况、标准规范编制情况等,并通报结果。

(五)营造良好环境。要加强宣传推广,充分发挥相关企事业单位、行业学协会的作用,开展智能建造的政策宣传贯彻、技术指导、交流合作、成果推广。构建国际化创新合作机制,加强国际交流,推进开放合作,营造智能建造健康发展的良好环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铁路局

中国民用航空局

2020年7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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