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6-28 17:08:40
《通知》原文如下:
京津冀三地实现二级建造师执业互认
为加快构建京津冀建筑业一体化市场体系,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企业跨地区发展,近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印发《关于开展京津冀区域二级建造师执业互认工作的通知》。
通知明确,自发文之日(2023年6月13日)起,注册在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建筑业企业中的二级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京津冀区域内承揽工程项目。试行期2年。
试行期间,京津冀区域的二级建造师异地执业限制将破除,三地的二级建造师可在京津冀区域内自由执业,同时也将促进相关企业生产成本降低。
相关企业在京津冀区域内跨省承揽工程项目时,可依据工程规模启用企业自有二级建造师作为承揽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不必再另行聘用注册在项目所在省(市)的二级建造师。
企业聘用建造师依据现行规定聘用企业注册地省(市)范围内的二级建造师。
京津冀三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将建立省际协调联动机制,共享跨区域承揽项目的二级建造师注册信息,及时梳理、通报、处理相关企业及注册建造师跨省承揽业务活动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建造师执业行为,合力提升监管水平。
据悉,今年3月份,由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起,京津冀三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召开了“推进京津冀建筑市场建筑业一体化”研讨会,就二级建造师执业互认工作达成共识,商定由京津冀三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联合出台政策,打破二级建造师执业壁垒,实现三地二级建造师自由执业。
原文链接:(手机浏览器打开)
http://zfcxjst.hebei.gov.cn/hbzjt/hbzjwap/xwzx/jsyw/101685356187394.html
这是继“沪苏浙示范区二建通用“后的又一好消息。
2020年9月,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专业技术人才资格和继续教育学时互认暂行办法》,明确:
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等由沪苏浙统一考试大纲、统一合格标准、统一证书样式,取得的证书可在示范区内任一省级主管部门作为注册、执业或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
(备注:示范区指上海市青浦区、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浙江省嘉善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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